一、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;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敬业精神的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创新型、应用型的音乐表演人才。毕业生可在专业艺术院(团)、部队文工团、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学校、演艺公司以及相关的艺术部门从事演唱、演奏,创作、教学、管理等工作;同时也可从事企事业单位的宣传、公关等方面的工作。
二、培养要求: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训练,掌握音乐表演所规定的表演基本能力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(1)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;具有能独立获取知识、从事艺术实践、专业教学和演出的能力;
(2)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;
(3)具有独立研习、分析音乐作品,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;
(4)熟悉党和国家对文艺领域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(5)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、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;
(6)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,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。
三、学制与毕业、学位授予要求:
基本学制为4年,修业年限为4-6年。学生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成绩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。
四、主要专业课程:声乐表演、钢琴(器乐)表演、基本乐理、视唱练耳、实用和声学、曲式与作品分析、中国音乐史、西方音乐史、合唱与指挥、钢琴即兴伴奏、艺术语言基础等。